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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泊车撞伤他人引发诉讼 法院调解结案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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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7-01 17:10: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由代客泊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多次协调下成功调解结案,当事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受伤致残的刘某、被告成都某鱼翅馆、第三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各自承担;鱼翅馆、保险公司还应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53.8万元,其中鱼翅馆支付29.8万元,余款24万由保险公司支付;刘某及其父母、儿子自愿放弃其余诉求,且在此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另行主张赔偿。

   去年6月24日,车主邱某驾车到鱼翅馆就餐,并依照餐馆惯例将车交泊车员停放。而泊车员却在停车途中撞到刘某,并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重伤。之后,刘某先后在三家医院医治后出院,期间刘某、鱼翅馆及邱某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支付医疗费3.1万余元、15.6万余元、1万元,鱼翅馆还支付给刘某现金4.8万元,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共计7175元,支付车辆维修费7010元,鱼翅馆共支付费用22.1万余元。治疗终结后经鉴定,刘某为一级伤残,为完全护理依赖,后续医疗费约需8万余元,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随后,刘某及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10余项费用共计近195万元,并要求鱼翅馆、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委托相关部门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刘某智力重度缺损属二级伤残,需行右股骨内固定取除,费用约为6千元,且为大部分护理依赖,需一人护理,护理期限为20年,需配备轮椅及防褥疮气垫需费用1.4万元。鱼翅馆为此支付鉴定费3160元。另查明,轿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同时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某家为特困与低保扶持对象,其父亲是先天残疾,母亲已丧失劳动能力,其老家房屋这次地震中也严重受损,其还需要进一步治疗。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法院数次主持调解协商,并促成鱼翅馆先予支付1万元,有效稳定了刘某家人的情绪,为促成调解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而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由于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被告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原告法院是在努力帮助其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耐心向原告方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原告方认识到其主张的赔偿金额中有许多不合理的部分,最终在法院多方努力下,通过辨法析理,厘清要害,因势利导,促成各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方的利益。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