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伙同他人合同诈骗2400余万元 邓心志外逃五年后被遣返获无期徒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9-06-16 08:27: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保险公司人员骗取巨额保险费的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经济犯罪外逃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的被告人邓心志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6岁的被告人邓心志,1988年8月6日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1月、7月、8月间,被告人邓心志分别伙同崔自力(在逃)、陈泉山(已判刑)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并使用伪造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印章和作废的保单、收据等,先后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1600万元、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850万元。后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追讨,邓心志等人返还25万元,其余共计2425万元至今未归还。

  作案后,邓心志伙同崔自力于2003年1月携带部分赃款潜逃到加拿大,侦查机关办理了报请国际刑警组织通缉邓心志的红色通缉令,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被加拿大警方遣返回国,被公安机关逮捕。另一名同案犯陈泉山于2004年5月19日在逃匿16个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5年2月,陈泉山被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崔自力目前仍然被通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心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单位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骗单位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