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3时,全省首例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在荷塘区法院开庭,7名区人大代表全程旁听评议庭审。双方在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业主获得部分经济补偿。
业主:家中被盗近2万
原告王水莲是天鹅花园小区电梯房的业主,与天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去年12月4日下午,她家防盗门被两名盗贼撬开,电视机、电脑、数码相机等价值近2万元财物被偷走。案件至今未侦破。
协商赔偿未果,今年3月,王水莲向荷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天鹅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据悉,这是自《物权法》颁布以来,我省首例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
王水莲认为,物业公司安防措施未到位,未仔细检查进出车辆。事发后又未及时派人现场处置,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及相关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赔偿其1.979万元经济损失。
庭审:争论物业是否有责庭审中,
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被盗损失多少,以及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两个方面。
被告天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辩称,王水莲家被盗是事实,但其损失无法准确认定,应向盗贼追索。同时,该公司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登记了盗贼所开车的牌照,履行了各项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鹅物业公司免除王水莲今年5月至明年12月底的电梯运行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1000余元。王水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后,王水莲称,之所以提起诉讼,是想唤醒更多业主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武器向物业公司“说不”,促使物业公司强化安防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而参加庭审的两名天鹅物业公司员工则坚称,公司无过错,这是对业主被盗的一种补偿而非赔偿。
人大代表:此案具有典型意义
荷塘区人大代表易光荣、王洪等7人全程旁听了庭审并进行评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年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将听审评议50起民商事案件。而荷塘区法院此起案件,是我市首起被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
他们说,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有典型意义,与群众生活很贴近。作为市场经济下的服务方,物业公司应积极作为,加强巡逻力度,健全安全措施。虽然无法完全消除业主被盗现象,物业公司仍应体现人文关怀,及时派人前往现场处置,给业主精神抚慰,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