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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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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05 14:33:26 打印 字号: | |

2009414我院执行局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一起申请人武汉昂汉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均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标的为25405元。该案由我院执行局曾雪梅法官承办。在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马上阅卷,对案情进行了解。同时,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还找来被执行人陈均印进行谈话,据了解被执行人陈均印是株洲市荷塘区飞华喷绘中心业主,2007913申请人武汉昂汉电子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写真机。已经支付货款107000元,还欠25000元。由于写真机有质量问题尚需维修,被执行人陈均印要求申请人写真机修好后再付款;申请人则要求先付款后再维修,双方为此酿成纠纷。在了解了案情后,承办法官给被执行人陈均印耐心讲解有关执行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于2009428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陈均印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武汉昂汉电子有限公司15500元,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陈均印并于当日兑现。该案仅过14天即执行完毕,受到了武昌区人民法院和申请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