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中院交由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涉及建筑工程款的积案,经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突击执行,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南金正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将拖欠近六年的工程款(含利息)共计148万元全部履行到位,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南金正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2003年6月经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生效,2003年7月向株洲市中院申请执行,该案总执行标的600多万元,申请执行已逾五年,市中院对工程款本金已基本执行到位,但仍有部分工程款及利息未能执行。2008年10月,株洲市中院将此案交由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株洲市荷塘区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由主管院长亲自挂帅,组织执行局全体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拿出措施,提出方案,首先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华丽服装市场的商铺予以查封,随后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在法院决定评估拍卖商铺的威慑措施下,最终促使湖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金正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