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院召开公判大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平安株洲”创建活动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变严打为常打,变整治为常防,确保辖区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9月27日,荷塘区法院在合泰大街召开了一次全区性的公判大会,对龚文明、刘成功等12人进行公开宣判。荷塘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政法各家主要领导均到会。看到被告人龚文明、蒋小武、刘桂海等盗窃团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六个月、七年和刘成功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旁听的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荷塘区法院对龚文明等三人盗窃罪一案审理后认为,2005年至2008年3月,被告人龚文明、蒋小武、刘桂海伙同他人相互纠集,采取用撬棍撬门入室盗窃的方式,在株洲市内的畜牧水产市场、芦淞区庆云一村、荷塘区劳动局综合大楼等处入室盗窃18次,共计盗窃价值人民币112113.03元,美元200元,港币230元。其中,龚文明盗窃15次,含未遂2次,盗窃价值人民币105734.43元,港币230元;蒋小武盗窃12次,含未遂2次,盗窃价值人民币51292.19元,美元200元;刘桂海盗窃9次,含未遂2次,盗窃价值人民币57237.08元。对刘成功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该院审理后认为,民事判决书是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告人刘成功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成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多行不义必自毙,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如何猖狂,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这是该院今年以来组织的第一次公判大会,通过公开宣判,达到了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