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院认真组织开展涉军执行行动
为纪念建军81周年,建立军民鱼水之情,“八一”前夕,荷塘区法院组织开展了涉军执行行动,截止7月31日,共执结涉军案件5件,标的达20多万元。
广西军区边防某团士官唐某系我院执行案件当事人曾某之夫。2007年1月7日,曾某之父在我区东湖社区郭家大屋谭某家为谭某进行土方施工时造成塌方,不幸致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2007年5月8日,曾某之母携3个子女一纸诉状将雇主谭某夫妇告上荷塘区法院,该院于同年10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谭某夫妇除已支付和垫付的费用之外,另应赔偿原告13.2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谭某夫妇未能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同年12月25日,曾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于2008年1月11日履行了6万元的赔偿款,余款一直未付。今年7月份,广西军区边防某团政治处、株洲军分区政治部分别来函来人要求我院协助执行该案。基于这种情况,为保障部队战士能够安心工作,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利益,我院院长沈建平多次召集执行局有关干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涉军案件执行行动。针对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家庭贫困的特点,我院及时找被执行人夫妇谈话,查封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7月30日,被执行人通过多方借款终于将剩余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切实维护了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