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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位村(居委会)干部旁听庭审
荷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一村干部贪污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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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08-08-04 08:04:29 打印 字号: | |

  

50多位村(居委会)干部旁听庭审

 

荷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一村干部贪污罪案

 

81日,荷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干部集体贪污案。荷塘区纪委组织辖区内50多位村(居委会)干部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周某、沈某、杨某、袁某(女)等四人均系荷塘区宋家桥办事处天台村村支两委委员,20064月,金山科技园在四被告人所在村征用土地,并需对被征土地地表进行清理。同年11月,金山工业园将这一地表清理工程交由村委会完成,按每亩1500元计算,总价值15万元,并签订了协议。随后,村委会将其中的机械施工工程发包给一包工头完成,并口头约定按2000元一个台班结算费用。工程完工后,金山工业园将15万元工程款支付到该村帐上。2007214日,四被告人将款从村帐上提出,带到被告人袁某家,合谋伪造了与包工头的承包合同及领据,侵吞公款65000元,其中被告人周某分得17000元,其余三被告人各分得16000元。归案后,四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赔。

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审判长宣布庭审休庭,择日宣判。休庭后,旁听人员无不心情沉重。该院主审法官点评此案说,四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要是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公款。组织旁听的纪委领导深有感触的说:村支两委干部集体贪污,走上犯罪道路无不为我们

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敲响了一记警钟,该案的发生告诫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村(居委会)的财务监督,为村(居委会)级“钱柜”上好“民主理财”、“委托代理”、“财务审计”三道锁,规范村(居委会)财务收支行为。要在乡(镇)办事处成立“村(居委会)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对每个村(居委会)当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随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定期进行公开,以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责任编辑: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