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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率先实施庭前证据开示
审案周期缩短8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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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23 10:52:06 打印 字号: | |

刘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即将开庭审理。213日,在荷塘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控辨双方将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了开示。刘某的辩护律师说,利用庭前证据开示,他们将专门研究控方的证据,以便在庭审中有的放矢。

2005年起,荷塘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实施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开示。控辩双方通过庭前证据信息的交流,将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中只围绕争议部分进行举证、质证,使庭审效率增强,庭审质量得到提高。截至今年1月,214件公诉刑事案件适用了庭前证据开示,占总结案数的26%,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天,比一般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周期缩短8天以上。

    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庭审前,实行控辩双方证据开示,更能保证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使诉讼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查清案件事实。荷塘区法院负责人表示,以往在某些案件庭审过程中,控辩方搞“突然袭击”似的举证,使得案情复杂化,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时有发生,庭前证据开示将对此有效避免。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