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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六个规范”加强聘用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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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08-06-19 13:13:31 打印 字号: | |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荷塘区法院在对外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对内针对以前各基层法院聘用人员管理普遍存在的用人不规范、经费难保证、人员难管理、执法现象受影响等问题,从“六个规范”入手,切实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聘用程序。所有聘用人员由政工科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聘用人员的,应先向政工科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党组同意聘用后,由政工科负责组织聘用人员的审查与考核。院党组对考核结果研究同意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是规范合同内容。订立、变更和履行聘用合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下、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三是规范权利义务。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安全地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接受管理,文明工作,礼貌待人,时时处处维护法院形象;自觉遵守法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探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审判秘密事项。

四是规范日常教育。聘用人员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和院里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建立聘用人员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工作失职、失误、违纪及受奖惩情况。

五是规范工作考评。年终由政工科、监察部门组织全院干警对聘用人员遵守院规院纪及平时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报院党组研究确定。

    六是规范考核奖惩。聘用人员如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或为院里做出突出贡献,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法院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从事其他活动,严重影响法院声誉,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理,经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情形的,一律予以辞退。
责任编辑:喻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