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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及时 救民生死
荷塘区法院先予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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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08-06-19 13:09:52 打印 字号: | |

2008415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执行了首例“事先理赔模式”的交通肇事案,通过先予执行,病床上的原告柳某获得了5万元伤残赔偿金,因而度过了无钱及时治疗的难关。

在今年1月的冰雪灾害中,原告柳某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汽车撞倒在地,经抢救捡回一条命,但其腰部以下却无法挪动,只能卧床治疗。事后,被告肇事司机袁某变卖家产,并将肇事汽车卖了,也未能凑齐医疗费用。而柳某家庭条件同样困难,已花费七万元治疗费,至今尚欠下医院治疗费3万余元,每天还需2000元左右维持日常治疗,柳某随时面临停药和治疗。

无奈之下,柳某委托代理人向荷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支公司伤残赔偿金5万元的申请。但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一般是“事后理赔”,要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保险理赔。该院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经审查后同意先予执行,在承办法官积极与第三人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沟通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在伤残鉴定未出来前,先行支付5万元伤残赔偿金。

    钱到位后,承办法官亲自将该款项交至原告柳某治疗的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柳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感激万分,特意制作并送上了“解困及时、救民生死”的锦旗。

责任编辑:喻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