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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建议 “加大四个力度”防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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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08-06-19 13:08:33 打印 字号: | |

道路交通改造的突飞猛进和各级路网建设的实施,特别是商业运输、公共交通和农村物资流通的快速发展,为城乡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由于客观存在的道路建设滞后于车辆增长速度、上路车辆类型多样、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交通管理不尽完善等诸多不利因素,就使得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案件频繁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鉴于此,荷塘区法院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防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树立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培养公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交管力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加大交通秩序监管力度和对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章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肇事犯罪发生,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加重处罚;要在路况复杂,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与教育、交通、气象部门的联系,完善假期学生出行、重大节日车辆拥堵、雨季汛期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三是加大驾驶员整顿和车辆管理力度。要加强对驾校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清理不合格的教练员;要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坚决制止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提高驾驶证的“含金量”;要严格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对报废车辆的管理,排除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引发事故;定期对驾驶员,特别是那些被违章扣证的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呼唤车德意识,培养良好的驾车品德。

    四是加大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力度。针对交通肇事,特别是肇事后逃逸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交警部门要迅速查处,相关部门给予协助,及时查扣嫌疑人员及车辆,同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呼吁市民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有利线索,严惩交通肇事逃逸者,从而形成严打交通肇事逃逸的氛围,减少逃逸案件发生,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要加大该类案件的审理力度,针对案件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而被害人也希望得到适当赔偿的特点,加大调解力度,敦促被告人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喻志强